发布日期:2021-04-17 来源:长百科技园 点击次数:6899 打印
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及《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的复函》(国科火字〔2021〕69号),我省2020年1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抽查,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。
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及《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的复函》(国科火字〔2021〕69号),我省2020年1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抽查,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。
附件:安徽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.docx/upload/file/20210417/20210417145510_60734.docx
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
2021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