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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报】首批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工作

发布日期:2021-04-20 来源:长百科技园 点击次数:6247 打印

合肥、亳州、六安、芜湖市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“一室一中心”运行管理,发挥“一室一中心”引领带动作用,打造“一室一中心”升级版,根据《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等规定要求,现组织开展首批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创新中心”)定期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

合肥、亳州、六安、芜湖市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“一室一中心”运行管理,发挥“一室一中心”引领带动作用,打造“一室一中心”升级版,根据《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等规定要求,现组织开展首批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创新中心”)定期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评估范围

2018年组建、运行已达三年的首批10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,名单见附件1。


二、工作流程

(一)材料编制。各参评创新中心认真编制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(提纲见附件2),填报的数据应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。成果数据佐证材料不需提交,各单位自行留存。


(二)审核提交。评估材料实行网上提交。各参评创新中心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,点击“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”——“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,使用创新中心主任账号登录,从“省平台和人才专项——‘一室一中心’定期评估”栏进入,按要求填报成果数据、总结报告和成果目录清单。评估材料经依托单位、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并装订成册(带水印,一式3份),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印章后,于5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(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)。


(三)评审方式。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,并组织专家评审。评审专家将通过听取创新中心评估期建设运行情况汇报、审阅评估材料,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创新中心评估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。专家现场考察主要核查创新中心成果数据,审核省财政经费执行情况,查看了解创新中心软硬件条件建设及运行体制机制等。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。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。


(四)结果发布。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评估结果建议,经省科技厅审议并报送“一室一中心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发布。


三、有关要求


根据有关管理办法,评估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四个等次。对评估结果为“优秀”和“良好”等次的创新中心,在下一评估期3年内将给予稳定运行和绩效奖补经费支持。请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对照创新中心的建设重点任务和实施计划,结合2018-2020年工作推进和实际进展情况,认真编制相关评估材料,并按时报送。评估材料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,请做好脱密处理后提交。



安徽省科学技术厅

2021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