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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5-17 来源:长百科技园 点击次数:12144 打印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要求,请大家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进入高企认定工作管理网进行高企发展年报的填报(详细流程见附件1),并于5月25日前填报完毕。
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,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,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、科技人员、研发费用、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;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,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,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
请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务必于5月25日前将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完毕。

附件1: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流程.docx

2021年5月14日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科技局(经贸局)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要求,请大家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进入高企认定工作管理网进行高企发展年报的填报(详细流程见附件1),并于5月25日前填报完毕。
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,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,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、科技人员、研发费用、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;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,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,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
请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务必于5月25日前将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完毕。

附件1: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流程.docxhttp://kjj.hefei.gov.cn/zwgk/tzgg/14733821.html

2021年5月14日